以未成年人名義興建房屋應以領取使用執照時為贈與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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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日期::2023/2/6、瀏覽次數:254 |
陳先生來電詢問,其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興建房屋應如何申報贈與稅?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:以未成年人名義申領建築執照興建房屋,應以領取使用執照時為贈與行為發生日,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,申報贈與稅;倘嗣後該房屋興建完成,於領取使用執照時,該未成年人業已成年,因仍屬「以自己之資金為他人購置不動產」之情形,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,仍應課徵贈與稅。該項贈與房屋價值之計算,依同法第10條第1、3項規定,應以該房屋之評定標準價格為準。 新聞稿聯絡人:營所遺贈稅課趙素清 資料來源: 以未成年人名義興建房屋應以領取使用執照時為贈與日-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(ntbca.gov.tw) |